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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静安随迁子女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11 3502次
 根据上海教委沪教委基(20118号文的有关精神,欢迎到静安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凡申请在静安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均需办理静安的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静安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静安居住证件,到静安教育局申请就读。

二.上海目前对持有有效居住证件的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目前到初中毕业为止;您的孩子要接受高中教育,现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

转载自静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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