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学校招生
1.静安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学校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地块(居委)对口的方法,划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如对口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容纳数由电脑派位等方法统筹安排。
2.公办小学的上述入学对象为儿童和父母户籍(户主)在静安对口地块一年以上的、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
3.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和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的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
4.静安户籍其余适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各学校的招生情况,采取就近入学的办法在静安范围内统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5.凡需在静安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静安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申请就读,统筹安排入学。
对持有居住证件人员子女等非上海户籍学生,在静安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事宜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6.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或在静安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7.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居住证件、务工证明及同住子女的居住证件、预防接种证。
(二) 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 民办初中报名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试行民办初中、小学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各民办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
3.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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