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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静安幼儿园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11 3303次
         一、报名日期、时间

421日 (星期日) 上午830——下午500

    二、招生对象

1、凡具有静安常住户口、出生于200991——2010831日的适龄儿童,请家长持户口簿(于201341日之前报进静安户口)、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并带领幼儿,到户籍所属街道对口报名站报名。

2、外地引进人才可持上海人事局颁发的人才引进居住证(CW9当头)以及副联(静安办理、至201391日仍在有效期内)、居住在静安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并带领幼儿,到居住街道对口报名站报名。

3、外籍、香港、澳门的适龄儿童,可持护照或港、澳居民通行证、境外人士居留证明(静安派出所开具)、居住在静安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出生证并带领幼儿,到居住街道对口报名站登记,由静安教育局统筹安排。

4、非上海户籍的其余适龄儿童,请家长持《上海居住证(静安)或《上海临时居住证》(静安)、静安房产证或静安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户口薄、幼儿出生证并带领幼儿,前往静安民办或集办招收小班幼儿的幼儿园(所)进行登记。

    三、招生原则

  (一)统一报名原则

  1、全区公办幼儿园在统一日期、时间以及规定的地点进行新生报名。

  2、民办或集办幼儿园(所)除了在统一日期、时间进行新生报名外,只要有名额可以随时补充报名。

  (二)按序录取原则

  1、按照家长所填报的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

  2、当家长所填报的幼儿园出现报名人数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时,教育局将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决定录取与否。

  3、参与电脑派位但未被摇中的幼儿,教育局将根据区域内尚有空额的公办一级幼儿园的资源,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转载自静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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