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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静安幼儿园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11 3169次

一、报名日期、时间

419日 (星期六)上午830——下午500

二、招生对象

1、凡具有静安常住户口、出生于201091——2011831日的适龄儿童,请家长持户口簿(于201441日之前报进静安户口)、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并带领幼儿,到户籍所属街道对口报名站报名。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居住证(静安办理、至201491日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可持父母一方的《上海居住证》及复印件、积分通知书及复印件、幼儿本人的《上海临时居住证》、居住在静安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并带领幼儿,到居住街道对口报名站报名。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居住证》(静安办理、至201491日仍在有效期内),可持父母一方的《上海居住证》及复印件、幼儿本人的《上海临时居住证》、居住在静安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并带领幼儿,前往静安民办或集办招收小班幼儿的幼儿园(所)进行报名登记。

4、外籍、香港、澳门的适龄儿童,可持护照或港、澳居民通行证、居住在静安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境外人士居留证明(静安派出所开具)、幼儿出生证并带领幼儿,到居住街道对口报名站登记。静安教育局将结合本年度区内各幼儿园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后的实际学额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

三、招生原则

(一)统一报名原则

1、全区公办幼儿园在统一日期、时间以及规定的地点进行新生报名。

2、 如果静安户籍的幼儿因各种原因错过了2014年静安幼儿园的招生报名时间,静安教育局将安排补登记时间、地点,并根据所有补登记幼儿报入静安户籍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结合当年度静安幼儿园已招生的实际学额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3、民办或集办幼儿园(所)除了在统一日期、时间进行新生报名外,只要有名额可以随时补充报名。

(二)按序录取原则

1、按照家长所填报的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

2、当家长所填报的幼儿园出现报名人数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时,教育局将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决定录取与否。

3、参与电脑派位但未被摇中的幼儿,教育局将根据区域内尚有空额的公办一级幼儿园的资源,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转载自静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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