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即将全国统筹!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将受影响
据3月7日上海人社官方通告,上海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将于2023年3月20日17时至4月10日24时停机,接入国家统一系统,届时将实现全国信息互通和集中管理。
与养老金相关的社保业务、居住证积分、引进类落户审批等,3月20日之后都会受到影响,4月11日后才能恢复正常。
其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启动全国统筹,已于5年前开始布局。
早在2018年,国家就已经启动实施了社保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用跨省调剂的方式确保困难省份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019年,人社部官网就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互联互通,并且要在2022年底前,实现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
截至2020年底,全国各省份都实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解决了省内地区间基金负担不均衡的问题。
2021年跨省调剂的规模就达到2100多亿元。
2022年初开始启动全国的养老保险统筹,像养老金之类的就可以实现了全国调剂,由国家统一调整,能够确保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社会保障全国统筹,对我们“打工人”来说,最大的影响应该就是全国信息互通。
互通的不仅是社保信息,还实现很多常用证照基本信息互通,使之电子化,比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等,这将为实现异地就医,异地求职,异地办事等等提供极大的便利。
但也正因为信息的透明互通,有过“两地缴纳社保”经历的情况“瞒不住”了!
社保缴纳不合规的情况将“一查便知”
接入全国统筹系统后,部分缴纳社保不合规的情况,如异地重复缴纳社保(挂空职、停薪留职、多地身兼数职缴纳社保等)情况将“一查便知”。
“重复社保”即:在上海和外省同时缴纳社保,将影响办理上海落户和居住证120积分,涉及重复缴纳社保的时间将被判定为无效月份。
1)一般性重复参保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嫌疑,属于违规行为,社保中心的要求是必须放弃同时段的其中一家才能办理退休和享受养老医疗待遇。
(2)落户过程中只要发现档案里面有证明重复缴纳社保的材料,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查到在外地同时缴纳社保的,一般是作拒收或者退材料处理,这种情况在各个区域都不罕见。
提醒:外地是否有劳动关系,上海人才中心的采信依据主要来自于两个数据,第一是社保缴纳数据等,第二是录入人事档案的异地公司人事档案记录等。
消息一经发出,已经有不少朋友前来咨询关于“两地同时缴纳社保落户上海”的问题。
社保系统全国统筹后,这种情况将一查一个准。因此大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缴纳的社保情况,如果发现错误及时申诉改正。
人社局社保系统切换全国统筹系统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本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定于2023年3月20日17时至4月10日24时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系统,届时,部分人社事项将暂停服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等相关待遇发放也不受影响。
为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切身权益,尽可能降低停机切换影响,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伤害)、失业保险、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
2.本市就业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居住证积分、人才引进落户审批、劳务派遣注销许可、职业技能认定等业务的部分经办服务功能将受影响。
3.部分单位涉及对接、调用人社信息的事项功能将受影响,请及时关注各相关单位通知。
1.线下渠道:全市社保中心各经办服务网点,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
2.线上渠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上海人社”APP,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经办系统等。
2023年4月11日0时相关人社业务恢复正常办理,线上服务同步恢复。
1.请各参保单位、个人根据暂停服务时间及事项范围做好合理安排,及时申办、错峰办理。其中,需2023年3月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申领等业务的,请务必在3月20日前完成业务申报。
2.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12333热线或各区社保分中心咨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本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定于2023年3月20日17时至4月10日24时接入国家统一的系统。在此期间,本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需要进行停机切换。
受影响的业务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伤害)、失业保险、被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等相关社保业务将暂停办理。
2023年3月20日17时至4月10日24时停机,届时线上、线下同步暂停社保业务办理。线上服务渠道包括: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上海人社”APP,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经办系统等。线下服务渠道包括:全市社保中心各经办服务网点、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1日0时起恢复线上服务渠道业务正常办理,2023年4月11日9时起恢复线下渠道业务正常办理。
3月16日至25日的城保养老金统一提前至3月15日发放,3月下旬的居保养老金及相关待遇在3月22日前发放。4月份的养老金发放日期恢复正常。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如果您需要在3月份办理参保缴费、待遇申领等各项社保业务的,请务必在3月20日17时前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进行申报办理。为保障及时享受待遇权益,请参保单位于3月20日前完成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于3月17日前完成缴费。
为了方便您办理社保业务,各区社保分中心除正常工作日提供服务外,将于3月11日(周六)、3月12日(周日)、3月18日(周六)、3月19日(周日)的9:00—17:00也提供对外服务。
温馨提示: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倡导您近期社保业务提早办、足不出户线上办、线下业务错峰办。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社会保险费欠费(2020年10月及以前的历史欠费)清欠对外暂停办理,顺延至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请近期有历史欠费清欠计划的单位,提前安排好资金,于3月20日前完成清欠缴费。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线上、线下对外暂停办理,确需申办的业务采用“延迟补办”的方式处理,参保单位或个人在2023年5月底前予以补申报,补申报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记录和相关待遇计发。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网上平台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以及打印业务核定表的相关程序功能同步暂停服务。若您有相关需求,请于3月20日17时前通过网上平台自行查询、打印相关业务办理信息。
(信息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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