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转学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普通高中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学生为本市户籍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可考虑链接到居住证积分的页面](学生信息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你的孩子符合条件吗?子女转学基本流程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 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小学阶段
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小学,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初中阶段
学生家长需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1、同区内公办学校不予转学;
2、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3、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生;
4、本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生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5、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6、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及家长提供基本材料,向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转学;
转入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对申请转学学生的材料,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测试;
测试合格并经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生到原就读高中开具转学证明(当地教育部门加盖公章确认),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予以接收。
1、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2、学期中途其他时间一般不予转学。高一第一学期、高三两个学期不予转学;
3、除了基本材料,高中学生转学还需提供初中毕业档案材料、高一新生录取通知(原件)、高中学籍卡(加盖校章的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或证明)、省级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需省级考试机构盖章);转入示范性高中的还需要相关机构证明省市(县、区)示范性高中(原件)。
-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 境内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高中阶段转学也需注意:根据国家和上海市高考政策规定,未取得上海市高中完整学习经历,无法再上海市参加高考。如果境内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想转学来沪,应在高中之前尽快办理,并在孩子中考前,让所持居住证积分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