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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落户政策

发布日期:2015-08-06 3768次

 1、积分制入户方式

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积分制入户综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办理入户。积分达到100分且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动态实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2、条件准入方式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即来即办要求予以办理。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核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以下十类人才可以申请条件准入方式入户:

(1)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东莞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东莞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3、“优秀新莞人”入户方式 

被东莞市评选为优秀新莞人的新莞人准予入户。从市政府发文表彰之日起,优秀新莞人申办我市常住户口的有效期为两年,其户籍迁入送评镇(街)新型社区居委会。

4、东莞引进人才入户方式:

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入户本市,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

(一)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授(正高级)、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或具有高级资格的经营管理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

(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并具有中专学历的人才,且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且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并经用人单位1年以上(以购买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聘(试)用而表现优秀,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才;

(七)引进的人才必须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纪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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