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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发布日期:2015-08-06 9303次

如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Ps:家长在积分过程中,有二胎(及以上)者,如违反计划生育,则一票否决(如曾缴纳社会抚养费)

    转载自上海居住证申请(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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