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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持上海居住证子女中小学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06 4869次
        一、持上海蓝印户口学生及持有《居住证引进人才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上海常住户口同等待遇。有关转学及借读政策参照上海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

二、持上海蓝印户口学生及持有《居住证》引进人才人员子女就读高中有关规定(普通高中转学)持上海蓝印户口学生及持有《居住证》引进人才人员子女需要在上海就读高中,可向其蓝印户口及《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转制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须先接受学校测试,测试后,学校同意转学的,应将名单及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通知学生或家长按《上海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高一第一学期及高三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三、持上海蓝印户口学生及持有《居住证》引进人才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有关规定持上海蓝印户口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享受上海学生同等待遇。持有《居住证》引进人才人员子女在其《居住证》有效期内报名参加上海中考,报考上海普通高中。

转载自嘉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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