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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上海随迁子女中职学校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06 4508次

为了做好上海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的试行工作,经与招生学校共同研究,现制定试行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招生方案。

(一)招生区域

根据目前上海农民工同住子女80%集中在市郊区县的情况,根据区县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招生区域以市郊区县为主,招生学校以招收本区县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兼顾跨区县招生。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主要是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产业、行业需求相对稳定,以培养一线实际操作技能为主的先进加工制造类和现代服务类等专业;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也可选择部分其它专业。

(三)招生计划

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计划纳入2008年上海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根据农民工同住子女所在区域的初中毕业生人数、学校办学和专业等条件,确定招生计划。

(四)招生对象和条件

在上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中连续就读2年(含2年,以下简称初中学校)以上的,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09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考。

1.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一方须持有农业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和考生本人须持有上海居住证或暂住证;

4.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5.出具上海初中学校学籍卡或加盖公章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的有效证明;

6.考生提交自愿报考上海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五)考生报名

联合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编印《2008年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试行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联合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由各招生学校在本区县组织公示和宣传。符合招生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携带上述相关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报名照两张,到本区县的招生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填写《2008年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试行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招生学校对考生报名资格确认后,向考生颁发准考证。考生收到准考证后方可参加考试。

(六)填报招生志愿

按照联合工作小组公布的《招生简章》,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可填报两个志愿。一志愿必须填报考生所在区县的招生学校,二志愿可以填报相关跨区县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凡愿意调剂招生学校的考生,按《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录取。

(七)招生考试

招生学校负责组织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统一招生入学考试要求,借用上海2008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入学考试部分学科试卷,组织安排考试工作,试卷统一网上评卷。考试科目为:语文(满分150分)、数学(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50分)三门,总分为450分。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依据之一。

转载自上海教育(上海教育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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