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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黄浦初中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11 2736次

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参加毕业考试后,全部以小学相对就近对口进入初中学校预备年级。初中学校于2011515日前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告知书》。

2、初中学校预备班班额数控制在40人以内。任何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学生,不得举办重点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等各类竞赛证书挂钩,不得录取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初中学校应在20118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发放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3、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居住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2011年秋季起,凡需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对持有上海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上海借读的其他非上海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4、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或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办理继续就读初中手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1430日。

5、继续在上海市南中学初中预备年级举办鸿志班(免费班)一个班,班额35名,招收品学兼优但家境贫寒、家庭收入低于社会保障线、户籍在黄浦区域内的应届小学五年级学生。

6、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按照黄教体卫[2011]3号文件规定实施招生。

7、民办初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民办初中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进行招生。2011年试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5月初民办初中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面谈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151415日。

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于20115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转载自黄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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