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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静安幼儿园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11 3167次

一、报名时间:

511        上午830——下午500

二、招生对象:

1、凡具有静安常住户口、出生于200491——2005831日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均可到对口报名站报名。

2、外籍、港澳台、华侨的适龄儿童,可持护照、港澳居民通行证、台胞大陆通行证、侨胞证、居住在静安的有关住房证明、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到对口报名站报名。

3、外地引进人才及父母持有《上海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持上海人事局颁发的有关证件或《上海居住证》、居住在静安的有关住房证明、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到对口报名站报名。

4、父母持有静安房产证无静安户籍的儿童、从小居住在静安祖辈家的外区户籍儿童、报名时可持房产证或祖辈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到对口报名站登记。

父母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儿童,报名时可持父母《上海临时居住证》;居住在静安的有关住房证明、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到对口报名站登记。

5、中、大班插班儿童,511日带领幼儿及有关证件,到附近幼儿园报名,额满为止。

三、招生原则:

(一)、统一报名原则。

1、全区公办幼儿园在统一日期、时间以及规定的地点进行新生报名。民办幼儿园除了在统一日期、时间进行新生报名外,只要有名额可以随时补充报名。

2、漏报公办幼儿园的幼儿由静安教育局统一办理补报名手续。补报名日期为:519日、623日、818 上午830——1130。补报名地点:常熟路1134号。

(二)、按序录取原则。

1、按照志愿填写顺序进行录取,首先满足第一志愿。

2、当第二、三类幼儿园出现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可以招收的人数时,教育局将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决定录取与否。

3、当第一类幼儿园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可以招收的人数时,教育局将在附近有空额的公办一级幼儿园作统一调配。   

转载自静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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