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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浦东新区随迁子女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11 2717次

根据上海教委沪教委基201510号文件梯度赋权政策,浦东新区2015随迁子女中小学入学细则如下:

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91-2009831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非上海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学生本人须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同时学生父或母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或学生父或母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730)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具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730),以上证件的居住地地址必须在浦东新区范围内。

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30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30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浦东新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继续就读浦东新区初中,将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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