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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闵行中小学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14 2354次

    (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的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200391—20048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闵行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按户籍所在地(户主原则上为学生本人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安排就近入学(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截止日期为201041日前)。

    2.市政动迁户籍暂没有迁入闵行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可按居住地就近入学。

    3.持引进人才居住证(市人事局颁发的,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学生,按居住证副联上注明的地址就近入学。

    4.非闵行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待本学区以上三类学生安排后,根据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规定

    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一般情况下在原校就读六年级;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按户籍所在地就读六年级。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初中;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若选择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则按上述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五)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入学条件

    父母一方应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截至430日为止,续签时间满一年及以上。在《临时居住证》续签有效期内,小学毕业后可继续申请升入初中就读;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在沪就读初中。

    2.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截至430日为止,有1年或以上的连续或断续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4)预防接种卡;

    5)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住所证明的住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转载自闵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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