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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闵行中小学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14 2346次

一、入学规定

(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200491—20058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学科类竞赛、奥数赛、各类等级考试等证书。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

闵行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户籍要求原则上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规定

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一般情况下在原校就读六年级;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则按照 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初中;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若要求选择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则按照 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五)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入学条件

父母一方应持有《上海临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截至430日为止,续签时间满一年及以上;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在《临时居住证》续签有效期内,小学毕业后可继续申请升入初中就读;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在沪就读初中。

2.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申请入学对象的《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截至430日为止,有1年或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4)预防接种卡;

5)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住所证明的住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六)外籍学生对口就近入学的规定

1.提供护照或居住证等相关的身份证明。

2.提供闵行房产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3.按房产证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

转载自闵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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