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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闵行幼儿园入园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14 3213次

一、招生对象

200991日至20108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设托班。且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为2013412日前,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

1)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为有效);

2)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3)持有上海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居住证B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二、招生程序

1在对区域内托幼资源和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公民办幼儿园统筹协调,由区教育局牵头,确定招生地段,并在网上公布。镇管幼儿园由镇教委确定。

2、新生报名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社保卡、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制工作方案。

转载自闵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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