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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闵行中小学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14 2297次

(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200791—2008831)。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个人简历等材料。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

户籍与房产证地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规定

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闵行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回户籍地报名申请表》,则按照 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经与学校商定后可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初中;也可回户籍地就读初中。若要求选择回户籍地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则按照 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相关规定

1.入学条件

201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闵行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其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830)。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临时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申请就读,根据学区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申请入学时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临时居住证》和有效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2)父母、学生本人的原籍户口簿

3)学生的《上海临时居住证》

4)学生的预防接种证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海居住证》上登记的居住地,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转载自闵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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