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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普陀中小学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14 2484次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学生。非普陀户籍的学生,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生源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20125192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2、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回普陀户籍所在地的学生,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招生计划相对宽裕的初中学校就读。

3、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文件、沪教委基〔201213号文件等精神,自今年起,在普陀石泉街道、甘泉街道试行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凡居住在石泉街道、甘泉街道具有上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凡居住廉租房的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5、本辖区内凡符合沪教委基〔20121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持有上海居住证人员子女,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向居住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其中,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入学,根据《普陀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6、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3、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2012年,实行民办初中、小学网上报名办法,54-10日,各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251213日,民办初中面谈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251920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学校于2012527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261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转载自普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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