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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普陀随迁子女中小学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14 2595次

一、申请入学的条件

1.居住证。父母一方所持的《居住证》必须续签时间1年及以上,续签截至日为430日;同住适龄儿童、少年所持的《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务工证明。父母一方需提供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镇)开具的从事1年以上就业证明。

3.居住证明。需提供在普陀内的有效住所证明,包括购房产权证明或由有资质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租赁合同。

二、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有效的《居住证》;

2.父母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

4.预防接种证;

5.普陀有效居住证明。

三、入学程序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1.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人员子女,由监护人在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时,带好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外来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就业类居住证)、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及具有街镇出具1年以上就业证明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 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缴纳社保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受入学。

(二)五年级毕业生申请在普陀初中继续借读

1.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人员子女,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普陀初中申请。

2.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

3.学校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4.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继续进入普陀初中借读。

转载自普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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