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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普陀随迁子女中小学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14 3025次

一、申请入学的条件

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和经续签已满2年的《上海临时居住证》。

  (《上海临时居住证》经续签满2是指:2012831日前签发,且至今续签过4次)

        二、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原件)

  1.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有效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和经续签已满2年的《上海临时居住证》;

  2.随迁子女有效的《上海临时居住证》;

  3.父母及随迁子女的户籍证明;

  4.随迁子女的预防接种证;

  5.普陀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1.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于201451718日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时,带好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且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上海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上海临时居住证》进行信息比对。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收入学。

  (二)五年级毕业生申请在普陀初中继续就读

  1.凡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就读普陀初中申请。

  2.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

  3.学校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4.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继续进入普陀初中就读。

转载自普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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