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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非松江毕业生中小学入学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14 2922次

一、申请条件:

1.学生具有松江常住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具有松江房产;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居住证》(编号CW9或编号CW0开头,在松江办证)且法定监护人具有松江房产。

二、安置原则:依据入学条件统筹安置。

三、申请所需材料:

1.松江常住户籍学生家长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户口薄;

房产证

原校就读证明。

2.外省市户籍学生家长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期内的人才引进《上海居住证(主、副证编号CW9开头)及领证副联(在松办证);

房产证;

户口簿;

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

原校就读证明。

2《上海居住证》(一年期,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主卡编号CW0开头,在松办证);

房产证;

户口簿;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

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

原校就读证明。

注:购房产证、户籍迁移截止期:2011430日。

四、申请程序:

1.审核家长提供的申请所需材料;

2.家长如实填写《入学申请表》。

五、申请日期和时间:

    期: 410日(星期日)、417日(星期日)

具体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30330

转载自松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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