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学前教育: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可有条件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义务教育:持《上海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可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高中阶段教育: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可在上海考高中。
持《上海居住证》人员未达到标准分值随迁子女可考上海中专、职校、技校。
高等教育阶段: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并具有上海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在上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常高考)。
持《上海居住证》人员具有上海中等职业教育(中专、职校、技校)完整学习经历的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
总结:为杜绝社会上猖獗一时的“假结婚”,提出须逐步过渡至3年的标准。即:如果一位家长希望通过“假结婚”的方法让孩子在上海正常参加中考并保持上海高考资格至高考结束,则需要在六年级下半学期前开始,至子女中考结束后依然要保持此状态直至高考结束(相关中高考政策见下文),合计6.5年。
根据《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要求,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随迁子女公共教育服务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
由各区县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本区县适龄随迁子女入园具体规定。区县教育部门可依据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在妥善安排上海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来沪人员也可选择让其随迁子女进入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就读。
(二)义务教育阶段
持《上海居住证》人员,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逐步过渡到3年)且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逐步过渡到3年)人员,其随迁子女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可向《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登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三)高中阶段教育
1.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可在《上海居住证》登记所在区县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加上海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2.持《上海居住证》人员,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逐步过渡到3年)且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逐步过渡到3年)人员,其随迁子女在上海接受3年初中教育(逐步过渡到3年)的,可参加上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四)高等教育阶段
1.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在上海参加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并具有上海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在上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连续持有《上海居住证》3年,其子女为上海高中阶段毕业生的,可在上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持《上海居住证》人员,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逐步过渡到3年)且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逐步过渡到3年)人员,其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具有上海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选择在上海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持《上海居住证》人员,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逐步过渡到3年)且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逐步过渡到3年)人员,其随迁子女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或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并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上海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转载自上海教育(上海教育委员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