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再次调整社保缴费比例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将实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范围、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等措施。
具体措施
2013年后上海曾先后三次降低社保缴费比例
1、2013年10月
上海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率水平,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
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
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7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
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上调0.2个百分点。
2、2016年1月
上海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水平,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
另外,自2015年10月1日起,上海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
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
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
3、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上海社保总体费率下降了1个百分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
职工到手工资产生的变化
(以税前收入8000元为例)
1、2013年10月前
职工缴完五险后,到手工资为7120元。单位应缴部分2960元。
2、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
职工缴完五险后,到手工资为7160元,比2013年少缴40元。单位应缴部分2488元,比2013年少缴472元。
可以发现,上海四次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本调整的都是单位缴费部分,职工缴费部分调整不大。
虽然这次调整的是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率,个人缴纳费率并没有变化,职工到手的钱也不会增加,但从长远来看,却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