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

400-888-6020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新办申请社区事务办事告知

发布日期:2015-08-25 2543次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上海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上海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上海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转载自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换一批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了解我们
品牌故事
联系我们
服务分类
长期居住证
积分细则解读
转学政策
中高考政策
服务保障
资质认证荣获市教委3A级先进单位称号
隐私安全不以盈利为目的泄漏个人信息
售后无忧协议未达预期目标全额退款

扫描二维码

关注学牛网服务中心

掌握最新政策资讯

上海居住证积分

免费咨询热线
400-888-6020
服务时间:8:00--22:00

Copyright © 2015-2020 xuenew.com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上海毅进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证:沪ICP备1601005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