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政策背景:
1、新规则,新标准;老问题,新办法。
2013年6月13日,上海政府公布《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实施,而2015年7月上海政府实行微调公布了《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并于同年7月1 日实施。将来上海工作人员的大量公共事业服务及社会福利问题如:子女入学、子女中高考、购房、税收、护照办理、申办常住户口等通过居住证积分标准实行统一管理。对于长期在上海发展的非上海户籍人员意义重大。
2、假结婚死路一条。
2013年11月14日,上海教育委员会发布《上海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同年11月22日,上海教育委员会发布《上海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4中高考非沪籍子女考试条件,并对今后发展及门槛明确了方向。
3、居住证积分才是王道。
2013年12月11日,上海教育委员会、上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通过梯度赋权的方式,明确了向来沪人员子女开放上海教育资源的相关规定。
上海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上海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2015年上海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具有上海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籍所在区县报名。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上海户籍学生可在上海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上海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县报名。
分析: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不是唯一的要求,子女也要办理《临时居住证》,此外“复读”概念也不失为一种差强人意的选择。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海外人才居住证》,且考生为上海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上海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3. 考生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且考生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满1年的上海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上海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4年上海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2016年按本条款报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须满2年,2017年起按本条款报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须满3年。
分析:父母一方指的是法定意义下的服务,含“继父、继母”。
考生所持有的“居住证”为投靠类居住证。目前要求为持证满1年。2016年要求持证满2年、2017年起一律要求持证满3年。根据此特点,“复读”没有意义,时间成本过高。
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考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上海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名。
5.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考生为上海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上海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6.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上海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上海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7.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上海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上海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8.考生持上海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上海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上海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三)符合下列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上海户籍考生可在上海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且为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后方基地初中毕业的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相应的后方基地报考。
2.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且为上海应届初三学生的,可在指定区县报考。
3.考生属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锁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且为上海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本条政策2017年起停止执行。
(四)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居留的,如继续在上海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持外国护照的考生须参加上海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参照考试成绩,由报名所在区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五)不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部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参加上海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分析:对于子女成绩不好,或家庭情况难以具备居住证积分标准的家庭,三校生招考也不失为一种选择。虽然不能上“一本名牌大学”,但很多时候远比回到户籍地中考对子女的发展更有利。
二、有关说明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对象,所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1,其中涉及的《上海居住证》《上海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2015年5月13日仍有效。
(二)参加2015年上海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的考生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报名。参加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实验学校、上海友谊中学、上海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上海聋哑青年技术学校和上海盲童学校等7所学校招生的学生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报名。上海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不得录取或预录取未经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
(三)参加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考生报名身份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四)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能参加中招报名。
(五)属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二)(三)(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今后参加高考报名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六)市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上述各类报名对象的报名资格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对于使用虚假、失效证明材料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5年上海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由上海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上海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上海“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
(一)核对报名材料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县招生部门进行核对、留档。
上海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2015年1月30日。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核对。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1.集体报名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上海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 年3月2 日—12日。其中在学籍所在区县参加报名的上海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等)参加报名的上海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14日。
2.个别报名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上海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6日—12日,材料核对、信息确认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14日。
(三)补报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最迟应于2015年5月13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考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享受上海中招相关政策。
分析:补报名时间为“最终时间”。但是建议家长,如非必要,切勿踩着补报名的时间点。毕竟这是“补”,有着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和变更因素。
转载自上海教育(上海教育委员会主办)